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9 充、放电耐久性能

    系统应完成10次“完全充电→放电终止→完全充电”循环的充电、放电过程。末次放电时间不应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并满足6.3.2的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