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 工程概算书;
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条文说明
3.1 一般要求
3.1.1 第1款 为了确保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性,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本规定不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单列某些专项内容(如消防、环保、节能等内容)的综合专篇,但有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如设计说明),应有上述内容的专门章节。
第5款 “有关专业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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