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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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选址

4.1.1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4.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2条城市道路;
      2 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 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4 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5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条文说明
4.1.1 以“区域卫生规划”取代“医疗卫生网点”的提法,更具科学性和大局观。
4.1.2 医院基地环境的选择应满足交通、安静、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交通工具以公共交通或私家车为主,所以医院基地的选址必须考虑交通方便的因素。 
设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或城市中心区的医院,往往用地比较紧张,实行社会化服务可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以避免重复投资带来的浪费。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指的是对场地进行历史调查,杜绝所选基地曾经是有害物生产场地或排放场地。此外,基地上空应空气洁净,附近无尘埃、煤烟、恶臭气味等工业废气污染,并应与某些工厂垃圾或污水处理场等有害气体产生地保持适当距离,并设在烟尘污染源的上风向。近年来,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以及高层建筑大片玻璃幕墙产生的光污染等也必须避免。 
第5款,除为了保证医院的安全外,这一款规定也是某些精密医疗设备、仪器对环境的要求。 
第7款,医院内患者病情各异,细菌密集,医院本身是产生污染的场所,应避免其对城市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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