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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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内窥镜科用房

5.16.1 内窥镜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与门诊部有便捷联系;
        2 各检查室宜分别设置。上、下消化道检查室应分开设置。
5.16.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内窥镜(上消化道内窥镜、下消化道内窥镜、支气管镜、胆道镜等)检查、准备、处置、等候、休息、卫生间、患者和医护人员更衣等用房。下消化道检查应设置卫生间、灌肠室。
        2 可设观察室。
5.16.3 检查室应设置固定于墙上的观片灯,宜配置医疗气体系统终端。
5.16.4 内窥镜科区域内应设置内镜洗涤消毒设施,且上、下消化道镜应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
5.16.1~5.16.3 内窥镜检查室各检查项目差别比较大,分别设置比较合理。
随着纤维镜检技术的发展,有些内镜不但用于诊断,且用于介入治疗,如支气管镜、胆道镜、输卵管镜、腹腔镜等,这种兼有手术功能的检查室兼有手术室性质,应具有手术室中相应的设置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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