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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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

5.15.1 超声、电生理、肺功能检查室宜各成一区,与门诊部、住院部应有便捷联系。
5.15.2 功能检查科应设检查室(肺功能、脑电图、肌电图、脑血流图、心电图、超声等)、处置、医生办公、治疗、患者、医护人员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
5.15.3 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宜有隔断设施。
5.15.4 心脏运动负荷检查室应设氧气终端。

条文说明

5.15.1 大型医院中超声与电生理设置较多,常常独立分科设置。但小型医院仍是相对集中设置。
5.15.2、5.15.3 脑电图与肌电图应考虑设置铜网屏蔽门、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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