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5.22 洗衣房
5.22.1 洗衣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并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平面布置;
2 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3 宜单独设置更衣间、浴室和卫生间;
4 设置在病房楼底层或地下层的洗衣房应避免噪声对病区的干扰;
5 工作人员与患者的洗涤物应分别处理;
6 当洗衣利用社会化服务时,应设收集、分拣、储存、发放处。
5.22.2 洗衣房应设置收件、分类、浸泡消毒、洗衣、烘干、烫平、缝纫、贮存、分发和更衣等用房。
1 应自成一区,并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平面布置;
2 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3 宜单独设置更衣间、浴室和卫生间;
4 设置在病房楼底层或地下层的洗衣房应避免噪声对病区的干扰;
5 工作人员与患者的洗涤物应分别处理;
6 当洗衣利用社会化服务时,应设收集、分拣、储存、发放处。
5.22.2 洗衣房应设置收件、分类、浸泡消毒、洗衣、烘干、烫平、缝纫、贮存、分发和更衣等用房。
条文说明
5.22.1、5.22.2 多年来,洗衣房基本上是独立设置,位置靠近锅炉房,便于节约管线和减少热源损耗。为了节约用地、节省人力和减少污染,建在病房楼主楼底层或地下室的已比较常见,病房的污衣可垂直输送到洗衣房。
如院内没有传染科,洗衣房必须设置消毒灭菌间和高压蒸气灭菌消毒设备。
如院内没有传染科,洗衣房必须设置消毒灭菌间和高压蒸气灭菌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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