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6.7 消防
6.7.1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位置,消火栓宜布置在楼梯口附近。
2 手术部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口附近或走廊。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3 护士站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6.7.2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内除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外,均应根据其发生火灾所造成的危险程度,及其扑救难度等实际情况设置洒水喷头;
2 病房应采用快速反应喷头;
3 手术部洁净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6.7.3 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6.7.4 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
6.7.1 本条根据医院特点规定了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位置,目的是便于扑救火灾和满足医院特殊的卫生要求。如护士站24h有人值班,在护士站设置1个消防软管卷盘便于护士就近取用灭火设施,及时扑救护理单元内的初期火灾。
6.7.2 本条第1款要求医院一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应全面设置,而不是仅在局部设置。
6.7.3 本条规定医院贵重设备(通常根据设备的价值和失火损失的影响范围大小确定)用房、病案室、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采用气体灭火装置。
6.7.2 本条第1款要求医院一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应全面设置,而不是仅在局部设置。
6.7.3 本条规定医院贵重设备(通常根据设备的价值和失火损失的影响范围大小确定)用房、病案室、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采用气体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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