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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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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污水处理
6.8.1 医疗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医疗污水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排水管道时,应采用消毒处理工艺;
2 当医疗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自然水体时,应采用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工艺;
3 医疗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6.8.2 放射性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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