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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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电磁兼容

9.5.1 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医疗影像等诊疗设备用房应设置电磁屏蔽或采取其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易受辐射干扰的诊疗设备用房不应与电磁干扰源用房贴邻。
9.5.2 当环境中的电磁干扰值不能满足诊疗设备要求时,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9.5.3 诊疗设备配电箱应根据配电级数和配电箱位置以及接地系统的要求等,设置不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SPD)保护。
9.5.4 有电磁防护要求的诊疗设备用房内,电气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电气线路宜穿金属管保护且金属管两端应接地。
9.5.5 有电磁防护要求的诊疗设备用房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9.5.6 脑电图等对电磁屏蔽有专项要求的机房应进行电磁兼容专项设计。
9.5.7 医疗场所的无线传输设备应进行电磁兼容专项设计。


条文说明

9.5.1 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包括心电图仪、脑电图仪、肌电诱发电位仪等;大型医疗影像诊断设备包括CT、MRI、PET-C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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