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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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

5.1.1 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站。
5.1.2 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应综合研究所在地区的能源资源状况、环境条件和可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地确定城市供电电源。
5.1.3 以系统受电或以水电供电为主的大城市,应规划建设适当容量的本地发电厂,以保证城市用电安全及调峰的需要。
5.1.4 有足够稳定的冷、热负荷的城市,电源规划宜与供热(冷)规划相结合,建设适当容量的冷、热、电联产电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煤(燃气)为主的城市,宜根据热力负荷分布规划建设热电联产的燃煤(燃气)电厂,同时与城市热力网规划相协调。
      2 城市规划建设的集中建设区或功能区,宜结合功能区规划用地性质的冷热电负荷特点,规划中小型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5.1.5 在有足够可再生资源的城市,可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电厂。


条文说明
5.1.1 城市发电厂种类主要有: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和其他电厂,如:太阳能发电厂、风力发电厂、潮汐发电厂、地热发电厂等。目前我国城市供电电源仍以火电厂和水电厂为主,核电厂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他电厂占的比例很小。
    电源变电站,是指位于城网主干送电网上的变电站,主要接受区域电网电能,并提供城市电源。它也是区域电网的一部分,起转送电能的枢纽变电站作用。
5.1.3 以系统受电或以水电供电为主的城市,每年逢枯水期,电能供应量都将大幅度减少,遇到严重干旱缺水年份,还需实行限时、限量供应,有许多企业实行一星期供4停3,甚至供3停4,一些高耗能企业在缺电高峰期只能停产,居民生活拉闸限电,给国民经济造成很大损失,也给城乡居民带来极大不便。在以系统受电或以水电供电为主的城市,如结合自身条件建设适当比例的火电厂,则可以弥补因枯水期缺水造成供电紧张的局面。
5.1.4 热电冷联产系统有多方面的优势:(1)提高能源供应安全,在大型发电厂运行或供电中断时,小型热电联产/三联产机组接入电网,可保证继续供应终端用户;(2)增加电网稳定性,由于使用吸收循环取代目前普遍采用的制冷循环,故在盛夏时节,三联产机组大大缓解了电网的压力。鉴于夏季用电高峰时电力公司常启用备用机组,输电线路常处于超负荷状态,三联产机组可进一步提高电网稳定性,并提高系统效率。
    燃气三联产技术的适用条件:第一,冷热电负荷相对稳定,运行时间较长;第二,较高的电价和相对较低的天然气价格;第三,对使用冷热电的收费有保证;第四,相对较为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第五,需要有事故备用或备用电源,即对电源的可靠性要求较高。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业主要是宾馆、医院、大型商用建筑、写字楼、机场、工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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