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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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时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条文说明

2.1.1、2.1.2、2.1.3、2.1.4 现状图和规划图的制图要求是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的。城市规划中的分析图,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没有做具体规定,这些图纸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工作内容的要求,由规划编制单位自行决定的,因此本《标准》不对其提出规范性的要求。
2.1.5 本《标准》规定城市规划图应共同具备的基本内容: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是从已编制的城市规划图中归纳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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