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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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图题

2.2.1 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城市规划图纸均应书写图题。
2.2.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
2.2.3 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2.2.4 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位置应选在图纸的上方正中,图纸的左上侧或右上侧。不应放在图纸内容的中间或图纸内容的下方。


条文说明
2.2.1 城市总体规划图由于具有法规的作用,并且是由多种图件组成的,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图纸应书写图题。
2.2.2 城市规划的图纸大致有两种用途:1.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依据和作为下一层次城市规划的规划依据;2.规划被批准后规划图作为宣传、汇报等用途。
    第一种用途的规划图往往是填写图标,在图标内填写图题,同时也在规划图上书写图题;第二种用途的图纸则主要在醒目的位置上写上图纸的标题。本《标准》规定城市规划图仍需书写图题要求的含意是指:无论第一种还是第二种城市规划图都应书写图题。
2.2.3 本《标准》规定城市规划的图题包括主题和副题。
    例:
    主题(项目名称)包括:城市名称、项目所在地名、规划工作达到的阶段三部分。
如:宁波市 城西 总体规划
兰溪市 溪西 分区规划
上海市 庆丰居住小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副题(图纸名称)例如:城市现状图
城镇布局现状图
道路广场规划图
    副题的名称是指《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要求绘制的图纸名称和规划编制单位根据需要绘制的图纸名称。
2.3.4 图题的位置,由于城市规划用地的形状没有一定的规律,图题的位置要根据规划图上城市规划用地的不同形状,选择既醒目又不覆盖规划图上现状与规划的内容,因此本《标准》提出首选在图纸的上方左、右的任何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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