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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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署名

2.8.1 城市规划图与现状图上必须署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正式名称,并可加绘编制单位的徽记。
2.8.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图标内署名;没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规划图纸的右下方署名。

条文说明
2.8.1 城市规划图的署名应书写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全称。
2.8.2 城市规划的分析图一般与文字说明在一起,不用署名。作为张贴汇报的分析图,如不是规划的具体内容,也不是规划的起始状态,不是规划的执行依据,可以不署名。
    有图标的规划图,在图标内署名,没有图标的规划图,需要张贴和悬挂的规划图,在规划图的下方署名。但是,规划图不允许不署名。
    用于向上级领导单位申报要求审批、向公众公布、宣传的城市规划图纸,由当地城市政府署名。在上报的城市规划图册的扉页,由城市规划的主(参)编单位署名,并注明主(参)编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城市规划证书号,可以有各参加城市规划工作的责任人署名。
    用于讨论、论证、评议等的规划设计中间成果图,由编制城市规划的主(参)编单位署名。
    其他无证的规划设计单位、非规划设计单位都不得在城市规划设计图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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