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 GB/T5054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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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通需求分析

4.0.1 交通需求分析应以交通需求预测模型为基础,分析城市交通系统运行状况和城市轨道交通需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要性、线网规模和线网方案等论证应以交通需求分析为依据。
4.0.2 交通需求分析的基础资料应包括土地使用、人口、道路交通、5年之内进行的居民出行特征调查等资料。
4.0.3 建立交通需求预测模型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宜利用本城市的基础数据进行模型的标定和校验。借用其他城市的模型参数时应论证两个城市的相似性或借用的合理性。
4.0.4 交通需求预测结果与模型参数取值之间的关系应进行分析与说明,并应选择对预测结果影响显著的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
4.0.5 交通需求预测结果应包含反映城市交通系统运行状况的主要信息,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各种服务水平指标,以及其他公共交通网络和道路交通网络的服务水平描述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指标应包括日客运量、日客运周转量、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平均运距、负荷强度等;
    2 其他公共交通网络的服务水平指标应包括日客运量、日客运周转量、平均运距等;
    3 反映城市交通系统运行状况的其他主要信息应包括各等级道路的车公里数、车小时数、平均运行速度、平均饱和度等;
    4 交通需求预测的结果还应包括对客流空间分布形态、客运交通方式结构、主要交通方式的出行距离分布等的分析内容。

条文说明
4.0.1 交通需求分析的中心工作内容涉及交通需求预测模型的建立。交通需求预测流程一般包括模型估计、模型标定、模型校验和模型应用四个阶段。模型估计的重点是准确定义模型的函数形式并确定模型参数。模型标定是对参数取值进行调整,以使交通需求预测结果与交通调查数据一致。模型校验是通过比较模型的预测结果与其他数据的匹配程度来确定模型预测未来的能力。通常模型校验与模型标定应循环进行。模型应用是运行模型对规划目标年及不同交通政策情形进行预测和模拟。
4.0.2 建立交通需求预测模型需要的基础数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社会经济与土地使用方面的数据,该类数据描述研究区域各交通小区的人口、居民家庭、就业岗位以及分类别的土地使用情况;第二类为交通网络数据,用来描述研究区域的交通系统的情况,包括道路网络和公交网络等系统的数据。
4.0.3 对于规划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应利用本城市5年之内进行的居民出行特征调查和3年之内的其他交通调查数据进行模型的标定和校验。规划人口低于50万人的城市、或者规划人口在5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且非机动化方式在客运交通结构中达到70%以上的城市,重要的模型参数应通过居民出行特征调查数据进行标定,一般模型参数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可从相似城市借用。
4.0.4 在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使用往往会发生显著变化,在这种情形下,采用现状调查数据标定的模型未必能够客观反映未来城市的交通状况。因此,运行模型对规划目标年不同交通政策情形的预测需要进行结果的合理性论证。如果预测结果不合理,应对模型参数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预测。
4.0.5 交通需求预测应针对整体交通系统进行,即包括轨道交通方式、常规公交方式、小汽车方式等主要客运交通方式,以便考虑各交通方式间的相互作用。交通需求预测的结果不仅包括各主要交通方式网络的服务水平指标,还包括需求分析各阶段的重要成果,如客流空间分布形态为出行分布阶段的重要成果,客运交通方式结构和各主要交通方式的出行距离分布为方式划分阶段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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