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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找平层
4.9.1 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度小于30mm时,宜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30mm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
4.9.2 找平层铺设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 填缝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mm~20mm,且振捣密实;填缝后应养护。当填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达到C15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9 在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前,其下敷设的导电地网系统应与接地引下线和地下接电体有可靠连接,经电性能检测且符合相关要求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1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应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2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9.2 找平层铺设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 填缝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mm~20mm,且振捣密实;填缝后应养护。当填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达到C15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9 在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前,其下敷设的导电地网系统应与接地引下线和地下接电体有可靠连接,经电性能检测且符合相关要求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9.10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1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应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2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9.1 本条针对找平层厚度,提出了分别采用两种不同材料的做法。
4.9.2 本条提出了铺设找平层前,其下一层的施工质量要求。
4.9.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针对有防、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作出的规定,以免出现渗漏和积水等缺陷。
4.9.4 本条系统地提出了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缝宽度、清理、填缝、养护和保护等各道工序的具体施工质量要求,以增强楼面与地面(架空板)的整体性,防止沿板缝方向出现开裂的质量缺陷。
4.9.5 本条提出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端缝之间应增加防止面层开裂的构造措施。这也是克服水泥类面层出现裂缝的方法之一。
4.9.7 本条规定应检查找平层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及相应的最小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8 本条严格规定了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强调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蓄水检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9 本条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提出前提条件,其目的是确保面层的防静电效果。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时,宜在已敷设好导电地网的基层上涂刷混凝土界面剂或用水湿润基面,再用掺入复合导电粉的干性水泥砂浆均匀铺设于导电地网上,确保找平面的平整和密实。
4.9.11 本条提出了对找平层表面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12 本条提出了找平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2 本条提出了铺设找平层前,其下一层的施工质量要求。
4.9.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针对有防、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作出的规定,以免出现渗漏和积水等缺陷。
4.9.4 本条系统地提出了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缝宽度、清理、填缝、养护和保护等各道工序的具体施工质量要求,以增强楼面与地面(架空板)的整体性,防止沿板缝方向出现开裂的质量缺陷。
4.9.5 本条提出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端缝之间应增加防止面层开裂的构造措施。这也是克服水泥类面层出现裂缝的方法之一。
Ⅰ 主控项目
4.9.6 本条规定了找平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9.7 本条规定应检查找平层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及相应的最小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8 本条严格规定了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强调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蓄水检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9 本条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提出前提条件,其目的是确保面层的防静电效果。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时,宜在已敷设好导电地网的基层上涂刷混凝土界面剂或用水湿润基面,再用掺入复合导电粉的干性水泥砂浆均匀铺设于导电地网上,确保找平面的平整和密实。
Ⅱ 一般项目
4.9.10 本条提出了对找平层与下一层之间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9.11 本条提出了对找平层表面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9.12 本条提出了找平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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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基层铺设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土
- 4.3 灰土垫层
-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 4.7 炉渣垫层
-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 4.9 找平层
- 4.10 隔离层
- 4.11 填充层
- 4.12 绝热层
- 5 整体面层铺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 5.3 水泥砂浆面层
- 5.4 水磨石面层
- 5.5 硬化耐磨面层
- 5.6 防油渗面层
-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 5.8 自流平面层
- 5.9 涂料面层
- 5.10 塑胶面层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2 砖面层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 6.9 地毯面层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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