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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限值


3.0.1工业企业内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表3.0.1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注:1 生产车间噪声限值为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等效声级;对于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时间不是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对于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
       2 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室外传入室内的噪声级。
3.0.2工业企业脉冲噪声C声级峰值不得超过140dB。
3.0.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0.1生产车间的噪声限值为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噪声容许接触水平。本条的规定主要指工业企业内人员直接暴露在高噪声环境(生产车间)下的噪声接触限值。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有关标准。
    1 国外有关标准
    国外标准中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

表1 国外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表1 国外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注:*该国家或地区现实行2003/10/EC标准。
    2 国内有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不是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见表2。

表2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陨值
表2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陨值

 从上述标准来看,国外8h噪声限值基本在85dB(A)~90dB(A)之间,交换率为3dB或5dB,《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8h噪声限值定为85dB(A),交换率为3dB。
    原规范GBJ 87-85规定8h噪声限值为90dB(A),交换率为3dB。当时编制组根据工业噪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得出结论,从保护职工健康说,8h噪声限值定为85dB(A)是好的,但综合当时我国工业状况、经济费用的现实可能性以及当时卫生系统提出的新建企业噪声标准值宜定为90dB(A)的建议,经过反复磋商认为在当时90dB(A)的标准限值是合适的。鉴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8h噪声限值为85dB(A),近年来我国工业企业噪声控制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各种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得到了应用,对大部分噪声已可进行控制,同时我国的经济已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具备了提高标准限值的财力保证,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健康,确定8h噪声限值为85dB(A),交换率为3dB。
    对于连续噪声和脉冲噪声共存的工作场所,8h噪声限值85dB(A)的规定仍然适用,吴琨等《两个参数评价汽车制造业脉冲噪声作业达标率的比较》(职业与健康,2008年6月第24卷第12期)在接触频次为100次/d~10000次/d的情况下,经常出现车间内噪声值大于85dB(A),而产生噪声污染的脉冲噪声作业岗位的声压级峰值反而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所规定的接触限值,车间内噪声评价虽然超标,但脉冲噪声岗位反而达标。因此在连续噪声与脉冲噪声共存在的环境中,选择8h噪声限值能够更确切地反映工人实际接触的噪声,为此本噪声接触限值适用于连续噪声和脉冲噪声共存的工作场所。
    工业企业内其他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是对工业企业内这些工作场所产生的噪声的总体控制要求。这些工作场所内部噪声源产生的噪声超过限值的情况,原则上也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使其满足要求。
    本次修订对原规范GBJ 87-85中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的2类噪声限值(无电话通信要求和有电话通信要求)调整为1类(有电话通信要求)噪声限值,主要考虑目前这些场所基本存在电话通信需要。对其他工作场所噪声限值未作调整。
3.0.2工业脉冲噪声引起的生物学效应究竟符合等能量学说还是等效应学说,目前争议仍较大,同时脉冲噪声对听觉器官的损伤与峰值声压级、持续时间、日接触次数、噪声频率等均有相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见表3。

表3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表3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中只有声压级峰值和日接触次数2个参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声压级峰值限值采用A计权峰值也值得商榷。国际上只有加拿大对脉冲噪声的接触次数进行了规定,在交换率为5dB的情况下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中规定的数值是一致的,但其采用的是线性声压级峰值,在交换率是3dB的情况下,脉冲噪声计入连续性噪声测量等效声级。
    但许多研究表明,对于占人群很小一部分的特别敏感的人来说,即使是一次剧烈的噪声也可以引起永久性听力损伤。大多数国家都已明确规定一次剧烈噪声或脉冲的声级峰值应小于或等于140dB(C计权或线性峰值),这和它们怎样被计入8h暴露噪声无关。从现阶段的科学证据来看,这项附加的限值可能不是严格必要的,但它应当是审慎的。因此确定脉冲噪声C计权声压级峰值限值为140dB。
3.0.3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具有强制性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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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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