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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public culture center
JGJ/T 41-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4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1-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原《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87(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请组织编制<村镇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等三项行业标准的函》(建标标函[2003]3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选址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基本规定”,将“群众活动部分”与“学习辅导部分”合并为“群众活动用房”,将“专业工作部分”调整为“业务用房”,删减了“防火和疏散”;2.“群众活动用房”增加了“室外活动场地”、“报告厅”、“多媒体视听教室”、“舞蹈排练室”、“琴房”、“计算机与网络教室”,删减了“交谊用房”;3.“业务用房”增加了“文艺创作室”、“研究整理室”,删减了“摄影工作室”;4.对保留的原规范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33号;邮编:130051)。
    本规范主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吉林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闫贤良 彭乃实 陈立民 张闻文 张海泉 李运昌 惠群 衣建全 乌日乐 张素贤 胡晓群 郑敏 丁明 王涛 王伟强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汪恒 卢向东 张播 黄汇 张文才 许永昭 周宇 冯守仁 陈彬斌 张彦博 李国新 巫志南 杨永恒 戴珩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 41-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1日以第54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试用)》JGJ/T 41-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吉林省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是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是陈述平、张宗尧、王正本、李京生。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全国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专项研究了排演厅、舞蹈排练室、琴房、国家文化资源共享工程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要求,同时参考了国外同类型的场所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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