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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绿色设计应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节省材料的用量。
7.1.2 严禁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及国家和地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7.1.3 应选用对人体健康有益的材料。
7.1.4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综合其各项指标对绿色目标的贡献与影响。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实现绿色目标有关的材料及其性能指标。

条文说明
7.1.1 绿色建筑设计应通过控制建筑规模、集中体量、减小体积,优化结构体系与设备系统,使用高性能及耐久性好的材料等手段,减少在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材料消耗总量,同时考虑材料的循环利用,以达到节约材料的目标。
7.1.2 此条是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广应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的材料。
    高能耗材料是指从获取原料、加工运输、成品制作、施工安装、维护、拆除、废弃物处理的全寿命周期中消耗大量能源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在此过程中耗能少的材料以更有利于实现建筑的绿色目标。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应通过对材料的释放特性和生产、施工、拆除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达到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控制的标准是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应按照最新的相关标准选用材料。
    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应采用ODP=0的洁净气体作为灭火剂。空调制冷设备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制冷剂。
7.1.3 绿色建筑应营造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的良好室内外环境,因此,不但要考虑其满足建筑功能的需要,还应考虑通过人的视觉、触觉等感官引起生理和心理的良性反应。例如:在寒冷地区多采用暖色材料,在休息区域采用色调柔和的材料;接触人体的部位采用传热慢、触感柔和的材料;人员长时间站立的地面采用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等。
7.1.4 每种材料都牵涉到重量、能耗、可回收性、运输、污染性、功能、性能、施工工艺等多个方面的指标,影响总体绿色目标的实现。因此不可仅按照材料的单一或几项指标进行选用,而忽视其他指标的负面影响,而应通过对材料的综合评估进行比较和筛选,在可能的条件下达到最优的绿色效应。
    在施工图中明确对材料性能指标的要求,可以保证实际使用材料以及工程预算的准确性。节材计算等预评估计算是绿色建筑设计必需的控制手段,应保证计算输入的材料参数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求的一致,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实现绿色目标有关的材料及其性能指标,并与相关计算一致,以保证计算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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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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