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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施工深化设计


3.4.1 施工深化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在施工图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图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3.4.2 施工深化设计应在施工工艺、结构构造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配筋密集部位节点的设计放样与细化;型钢梁与型钢柱、型钢柱与梁筋、钢梁与梁筋、带钢斜撑或型钢混凝土斜撑连接与梁柱连接的连接方法、构造要求;
    2 混凝土与钢骨的粘结连接构造、机电预留孔洞布置、预埋件布置等;
    3 混凝土浇筑时需要的灌浆孔、流淌孔、排气孔和排水孔等;
    4 构件加工过程中加劲板的设计;
    5 根据安装工艺要求设置的连接板、吊耳等的设计;
    6 钢-混凝土组合桁架等大跨度构件的预起拱;
    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型钢和钢板的变形验算及加强措施分析。
3.4.3 当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方法或顺序对主体结构的内力和变形产生较大影响,或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施工阶段力学分析,并应对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其验算结果应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
3.4.4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阶段的结构分析模型和荷载作用应与实际施工工艺、工况相符合。
3.4.5 钢构件或结构单元吊装时,宜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验算,动力系数宜取1.2。当有可靠经验时,动力系数可根据实际受力情况和安全要求适当增减。
3.4.6 施工深化设计图应包括图纸目录、总说明、构件布置图、构件详图、连接构造详图和安装节点详图等。
条文说明
3.4.1 施工深化设计是对施工图设计的进一步深化,必须符合原设计意图。为保持与原设计的符合性,深化设计图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如与原设计不符或变更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认可。
3.4.2 本条列举了施工深化设计重点考虑的施工工艺、结构构造、预留预埋等相关要求,但不限于所列的构造及工艺要求。
混凝土浇筑或雨季施工时,水容易从工艺孔进入箱形截面内或直接聚积在构件表面低凹处,需要采取排水或防水构造设计措施,以防止构件锈蚀、冬季结冰构件胀裂,构造措施要求在结构设计施工图中绘出。
浇筑孔和排气孔的大小、数量和位置一般在设计施工图中确定,当施工方案有特殊要求时,孔的设置可以由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内隔板浇筑孔径和排气孔孔径参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 159的相关规定。
设置工艺隔板目的为保证施工过程装配精度、减少焊接变形等。
安装用的吊装耳板要求进行验算,包括计算平面外受力。
3.4.3 本条规定了需要对主体结构进行施工阶段分析的条件,对结构安装成形过程进行施工阶段分析主要为保证结构安全或满足规定功能要求,或将施工阶段分析结果作为其他分析和研究的初始状态。
对于施工阶段临时设施的布设,应根据施工工况的荷载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和连接节点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当工程结构不能满足需要时,应提请原设计单位处理。
当临时结构作为设备承载结构时,其设计指标应按照相关设备标准的设计指标进行,如滑移轨道、提升牛腿等。
对施工阶段塔吊附着在结构上的安全性应进行计算分析,验算附着和支撑体系本身及结构的变形和强度。
3.4.4 本条规定了施工阶段结构分析模型的构件单元、构件和连接节点与实际情况相符。当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阶段分析时,结构计算基本模型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供,保持与设计模型在结构属性上一致性;因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是一个时变结构系统,组合结构具有典型的施工力学效应,计算模型一般要求包括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与临时结构。
3.4.5 吊装状态的钢构件和结构单元未形成空间刚度单元,极易产生平面外失稳和较大变形,为保证结构安全,一般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验算。若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时,需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4.6 本条规定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深化设计图的深度。施工深化设计图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详图设计总说明、构件布置图、构件详图、连接构造详图和安装节点详图等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施工深化设计图总说明是对钢结构加工制作和现场安装要强调的技术条件和对施工安装的相关要求;构件布置图主要为构件在结构布置图的编号,包括构件编号原则、构件编号和构件表;构件详图主要为构件及零部件的大样图以及材料表;连接构造详图主要为梁柱节点、钢骨与混凝土的连接形式、方法和有关要求;安装节点详图主要表明钢构件与外部构件的连接形式、连接方法、控制尺寸和有关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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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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