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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节水用水定额


3.1.1 住宅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可根据住宅类型、卫生器具设置标准和区域条件因素按表3.1.1的规定确定。

表3.1.1  住宅平均日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qz
表3.1.1  住宅平均日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
续表3.1.1

注:1 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2 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节水用水标准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4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汽车抹车水。
    5 表中用水量为全部用水量,当采用分质供水时,有直饮水系统的,应扣除直饮水用水定额;有杂用水系统的,应扣除杂用水定额。
3.1.2 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可根据建筑物类型和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按表3.1.2的规定确定。

表3.1.2 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qz
表3.1.2 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 
续表 3.1.2
 续表 3.1.2 

注: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他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用水,员工用水定额每人每班30L~45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不含医疗用水。
    4 表中用水量包括热水用量在内,空调用水应另计。
    5 选择用水定额时,可依据当地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等确定,缺水地区应选择低值。
    6 用水人数或单位数应以年平均值计算。
    7 每年用水天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
3.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按表3.1.3的规定选用,并应考虑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后综合确定。附设在民用建筑中停车库抹车用水可按10%~15%轿车车位计。

表3.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L/辆·次)
表3.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

注:1 同时冲洗汽车数量按洗车台数量确定。
    2 在水泥和沥青路面行驶的汽车,宜选用下限值;路面等级较低时,宜选用上限值。
    3 冲洗一辆车可按10min考虑。
    4 软管冲洗时耗水量大,不推荐采用。
3.1.4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象条件、冷却塔形式、供水水质、水质处理及空调设计运行负荷、运行天数等确定,可按平均日循环水量的1.0%~2.0%计算。
3.1.5 浇洒道路用水定额可根据路面性质按表3.1.5的规定选用,并应考虑气象条件因素后综合确定。

表3.1.5  浇洒道路用水定额(L/㎡·次)
表3.1.5  浇洒道路用水定额

注:1 广场浇洒用水定额亦可参照本表选用。
    2 每年浇洒天数按当地情况确定。
3.1.6 浇洒草坪、绿化年均灌水定额可按表3.1.6的规定确定。

表3.1.6  浇洒草坪、绿化年均灌水定额(m³/㎡·a
表3.1.6  浇洒草坪、绿化年均灌水定额

3.1.7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热水平均日节水用水定额可按表3.1.7的规定确定,并应根据水温、卫生设备完善程度、热水供应时间、当地气候条件、生活习惯和水资源情况综合确定。

表3.1.7 热水平均日节水用水定额qz
表3.1.7 热水平均日节水用水定额

续表 3.1.7
续表 3.1.7

注:1 热水温度按60℃计。
    2 本表中所列节水用水定额均已包括在表3.1.1和表3.1.2的用水定额中.
    3 选用居住建筑热水节水用水定额时,应参照表3.1.1中相应地区、城市规模以及住宅类型的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取值,即三区中小城市宜取低值,一区特大城市宜取高值。
3.1.8 民用建筑中水节水用水定额可按本标准第3.1.1、第3.1.2条和表3.1.8所规定的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确定。

表3.1.8 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
表3.1.8 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

条文说明

   本节制定的节水用水定额是专供编写“节水设计专篇”中计算节水用水量和进行节水设计评价用。
   工程设计时,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中有关“用水定额”计算仍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等标准执行。
3.1.1
    1 表3.1.1所列节水用水定额是在使用节水器具后的参数,根据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提供的住宅用水量定额数据统计分析,使用节水器具可比不使用节水器具者节水约10%~20%。
    2 表2.1.1所列参数系以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和深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所提供的平均日用水定额为依据,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与《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中相关用水定额条款的编制内容与分类进行编制。
    3 表3.1.1中各项数据的编制:
      1)以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提供的二区、三区中Ⅰ、Ⅱ、Ⅲ类住宅的节水用水定额为基础,稍加调整后列为表中“大城市”的用水定额,二、三区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用水定额则以此为基准,按深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一区中大城市与特大城市、中小城市的用水定额比例分别计算取值。
      2)以深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广东地区(即一区)Ⅱ类住宅的用水定额(非全部使用节水器具后的用水定额)乘以0.9~0.8取整后作为一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的Ⅱ类住宅的用水定额;Ⅰ、Ⅲ类住宅则按照二、三区的相应用水定额比例取值。
主要编制过程及结果见表1。

表1 节约用水定额取值
表1 节约用水定额取值

    注:1 表中带阴影的数据,如“120~200”分别为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和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提供的经整理后的参数;
           2 表中A为二区大城市中Ⅰ、Ⅱ类住宅的用水定额的比值;B为二区大城市中Ⅲ、Ⅱ类住宅的用水定额的比值;
           3 表中C为一区中特大城市与大城市住宅用水定额的比值;D为一区中中小城市与大城市住宅用水定额的比值。

    4 本标准表3.1.1中别墅的节水用水定额系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8表3.1.9中,别墅用水定额/Ⅲ类住宅用水定额=1.11~1.094作为取值依据,即一、二、三区不同规模城市中别墅的节水定额=1.1×相应的Ⅲ类住宅节水用水定额。
3.1.2 公共建筑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的编制说明:公共建筑对比住宅类建筑节水用水定额的确定要复杂得多,主要体现在:
    1 公共建筑类别多,使用人员多而变化,难以统计分析;
    2 使用人数不如住宅稳定,难以得到较准确的用水定额资料;
    3 公共建筑中一般使用者与用水费用不挂钩,节水意识远不如住宅中的居民;
    4 虽然有一些个别类型建筑某段时间的用水量统计资料,但很难以此作为依据。
针对上述情况,表3.1.2是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9年版)表3.1.10中的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为基准,乘以0.9~0.08的使用节水器具后的折减系数作为相应各类建筑的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
3.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相关条文确定,由于软管冲洗时耗水量大,因此本规范不推荐使用。随着汽车技术的进步,无水洗车、微水洗车技术得到推广,无水洗车被称为“快捷手喷蜡”,不用水;微水洗车采用气、水分隔,合并采用高技术转换成微水状态,15min用水量只有1.5L左右。但采用上述技术时,应按相应产品样本确定实际洗车用水量。电脑洗车技术已成为城市洗车技术的主流,采用循环水处理技术,每辆车耗水0.7L左右。当采用电脑机械等高技术洗车设备时,用水量应按产品说明书确定。每日洗车数量可按车辆保有量10%~15%计算。
3.1.4 空调循环冷却水补水量的数据采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数据。
3.1.5 表中数据给出每次浇洒用水量,每日按早晚各1次设计。
3.1.6 绿化用水定额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草坪节水灌溉技术规定》DB11/T 349-2006制定,采用平水年份数据。冷季型草坪草的最适生长温度为15℃~25℃,受季节性炎热的温度和持续期及干旱环境影响较大。暖季型草坪草的最适生长温度为26℃~32℃,受低温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影响较大。冷季型草坪草平水年份灌水次数、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见表2。暖季型草坪草平水年份灌水次数、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见表3。

表2 冷季型草坪草平水年份灌水次数、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
表2 冷季型草坪草平水年份灌水次数、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
表3 暖季型草坪草平水年份灌水次数、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

表3 暖季型草坪草平水年份灌水次数、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

3.1.7 住宅、公共建筑生活热水节水用水定额的编制说明。
    住宅、公共建筑的生活热水用水量包含在给水用水定额中,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5.1.1条条文说明的推理分析,各类建筑生活热水量与给水量有一定比例关系。本标准表3.1.7即依据此比例关系将本标准表3.1.1、表3.1.2中的给水节水用水定额推算整理为相应的热水节水用水定额。
    1 各类建筑生活热水用水量占给水用水量的比例,见表4。

表4 各类建筑生活热水用水量占给水用水量的比例(%)
表4 各类建筑生活热水用水量占给水用水量的比例(%)

注:表中没有列出的建筑参照类似建筑的比例。

    2 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表5.1.1的编制方法,住宅类建筑未按本标准表3.1.1分区分住宅类型编写,只编制了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即“自备热水供应和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两项用水定额,其取值的方法如表5所示。

表5 住宅类建筑热水节水用水定额推求
表5 住宅类建筑热水节水用水定额推求

    3 计算热水节水用水量时按照本标准表3.1.7中注3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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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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