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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雨水利用


5.2.1 建筑与小区应采取雨水入渗收集、收集回用等雨水利用措施。
5.2.2 收集回用系统宜用于年降雨量大于400mm的地区,常年降雨量超过800mm的城市应优先采用屋面雨水收集回用方式。
5.2.3 建设用地内设置了雨水利用设施后,仍应设置雨水外排设施。
5.2.4 雨水回用系统的年用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ya——年用雨水量(m³);
           Ψc——雨量径流系数;
           ha——常年降雨厚度(mm);
           F——计算汇水面积(hm²),按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确定;
0.6~0.7——除去不能形成径流的降雨、弃流雨水等外的可回用系数。
5.2.5 计算汇水面积F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并可与雨水蓄水池汇水面积相比较后取三者中最小值:

式中:hd——常年最大日降雨厚度(mm);
           V——蓄水池有效容积(m³);
           Qhd——雨水回用系统的平均日用水量(m³)。
5.2.6 雨水入渗面积的计算应包括透水铺砌面积、地面和屋面绿地面积、室外埋地入渗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室外下凹绿地面积可按2倍透水地面面积计算。
5.2.7 不透水地面的雨水径流采用回用或入渗方式利用时,配置的雨水储存设施应使设计日雨水径流量溢流外排的量小于20%,并且储存的雨水能在3d之内入渗完毕或使用完毕。
5.2.8 雨水回用系统的自来水替代率或雨水利用率Ry应按下式计算:
Ry=Wya/∑Qa    (5.2.8)
式中:Ry——自来水替代率或雨水利用率。
条文说明
5.2.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与小区,都对原来的自然地面特性有了人为的改变,使硬化面积增加,外排雨水量或峰值加大,因此需要截流这些人为加大的外排雨水,进行入渗或收集回用。
5.2.2 年降雨量低于400mm的地区,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的利用效率太低,不予推荐。常年降雨量超过800mm的城市,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可以实现较高的利用效率,使回用雨水的经济成本降低。数据800mm的来源主要参考了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5。
5.2.4 本条公式是在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4.2.1-1)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系数0.6~0.7,主要是扣除全年降雨中那些形不成径流的小雨和初期雨水径流弃流量。公式中的常年降雨厚度参见当地水温气象资料,雨量径流系数可参考《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5.2.5 本条规定了计算汇水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个既定汇水面的全年雨水回用量受诸多工程设计参数的影响,比如实际的汇水面积、雨水蓄水池容积、回用管网的用水规模等。这些参数中,只要有一个匹配得不好,设计取值相对偏小,则全年雨水回用量就随其减少。比如一个项目的汇水面积和蓄水池都修建得很大,但雨水用户的用水量相对偏小,在雨季,收集的雨水不能及时耗用,蓄水池无法蓄集后续的降雨径流,则雨水回用量就会因雨水用户(管网)的规模偏小而减少。故全年的雨水回用量计算中的计算面积应按这三个因素中的相对偏小者折算。
    公式(5.2.5-1)式反映蓄水池容积因素,该公式参考《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7.1.3条“雨水储存设施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集水面重现期1~2年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扣除设计初期径流弃流量”整理而得。当有效容积V取值偏小,则计算面积F就会偏小,从而使年回用雨水量Wya减少。当然,当仅有V取值偏大,也不会增加计算面积和雨水年回用量。
    公式(5.2.5-2)式反应雨水管网用水规模因素,该公式参考《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中7.1.2条“回用系统的最高日设计用水量不宜小于集水面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的40%”整理而得。其中假设2.5倍的最高日用水量等于3倍的平均日用水量。
    当然制约年回用量的因素还有雨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设计中应注意执行《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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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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