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3 室内配线
7.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7.3.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7.3.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7.3.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3.6 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3.7 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7.3.4、7.3.5 这2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规定,其中对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的要求略高。
7.3.6 本条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的规定,其中对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的要求略有提高,同时增加对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的要求。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临时用电管理
-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3.3 安全技术档案
-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4.1 外电线路防护
- 4.2 电气设备防护
- 5 接地与防雷
- 5.1 一般规定
- 5.2 保护接零
-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 5.4 防雷
-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 6.1 配电室
- 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 7 配电线路
- 7.1 架空线路
- 7.2 电缆线路
- 7.3 室内配线
-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 8.3 使用与维护
- 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9.1 一般规定
- 9.2 起重机械
- 9.3 桩工机械
- 9.4 夯土机械
- 9.5 焊接机械
-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9.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10 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供电
- 10.3 照明装置
- 附录A 全国年平均雷暴指数
- 附录B 滚球法
- 附录C 电动机负荷线和电器选配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