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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使用与维护
8.3.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8.3.2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8.3.3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3.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8.3.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3.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2.3条规定。
8.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8.3.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8.3.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8.3.1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8.3.2~8.3.4 这3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考虑到施工现场实际环境条件,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安全运行和维修安全所作的规定。其中,定期检查、维修周期不宜超过一个月。
8.3.5 本条符合电力系统通用停、送电安全操作规则,保障正常情况下总配电箱、分配箱始终处于空载操作状态。
8.3.6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规定。其中包含午休、下班或局部停工1小时以上时要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以防止设备被误启动。
8.3.7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对用电作业人员知识、技能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规定。
8.3.8、8.3.9 这2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安全可靠的运行,以及保障系统三级配电制和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被破坏而作的规定。
8.3.10、8.3.11 这2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正常电器功能配置和保护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及其接头不被破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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