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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无障碍出入口
3.7.1 本节适用于无障碍出入口的施工验收。
3.7.2 无障碍出入口处设置的提示闪烁灯应符合设计要求。
3.7.3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盲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规定。
3.7.4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坡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7.5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扶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7.6 采用无台阶的无障碍出入口室外地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3.7.7 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宽度、平台上方设置的雨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7.8 无障碍出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7.9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雨水箅网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7.10 无障碍出入口处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 5. 15的规定。坡道整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 9的规定。坡道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18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7.7 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无障碍出入口平台宽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3.7.8 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无障碍出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的规定。小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如图8所示;大中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如图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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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3.8 低位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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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
- 3.1 一般规定
- 3.2 缘石坡道
- 3.3 盲道
- 3.4 轮椅坡道
- 3.5 无障碍通道
- 3.6 无障碍停车位
- 3.7 无障碍出入口
- 3.8 低位服务设施
- 3.9 扶手
- 3.10 门
- 3.11 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
- 3.12 楼梯和台阶
- 3.13 轮椅席位
- 3.1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 3.15 无障碍浴室
- 3.16 无障碍住房和无障碍客房
- 3.17 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 3.18 无障碍标志和盲文标志
- 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
- 4.1 一般规定
- 4.2 无障碍设施的缺损类别和缺损情况
- 4.3 无障碍设施的检查
- 4.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
- 附录A 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与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对应表
- 附录B 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C 无障碍设施地面抗滑性能检查记录表及检测方法
- 附录D 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附录E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维护范围
- 附录F 无障碍设施检查记录表
- 附录G 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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