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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约束砌体房屋
6.2.1 约束砌体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在楼、屋面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6.2.2 设置在约束砌体房屋中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抗震设计时,除纵横墙交接处外,尚应在墙段端部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0m;
2 抗震设计时,墙段两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墙肢两端及中部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层高或3.0m,较大洞口两侧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尺寸宜符合表6.2.2-1的要求,边、角柱的截面宜适当加大;
3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和箍筋宜符合表6.2.2-2的要求。
表6.2.2-1 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尺寸
表6.2.2-2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和箍筋设置要求
6.2.3 约束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的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
2 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3 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插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6度、7度时超过5层、8度时超过4层和9度时,插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
4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净距不宜大于2.0m;
5 墙体交接处或芯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网片可采用直径4mm的钢筋点焊而成,沿墙高间距不大于600mm,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度、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应大于400mm。
6.2.4 构造柱与墙体、圈梁、基础梁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每一马牙槎高度不宜超过300mm,并应沿墙高设置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满足表6.2.4的要求;
2 构造柱与楼层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应穿过圈梁,并保证构造柱纵向钢筋上下贯通;
3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应在基础梁和屋面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表6.2.4 拉结钢筋设置要求
6.2.5 构造柱、芯柱宜与基础圈梁连接,可不单独设置柱基或扩大基础面积,但应伸入室外地面标高以下500mm。
6.2.6 设置在约束砌体房屋中的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楼、屋面标高处外,还应在基础顶面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2 圈梁宜连续地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不能在同一水平面上闭合时,应增设附加圈梁。附加圈梁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其垂直间距的二倍,且不得小于1m,当搭接长度不能满足时,可用构造柱连接上下圈梁、使之闭合。
3 纵横墙交接处的圈梁应可靠连接,圈梁与楼(屋)面梁也应可靠连接。
4 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圈梁的高度应符合表6.2.6的要求:
表6.2.6 圈梁高度要求(mm)
注:设置在基础顶面的基础圈梁,高度不应小于240mm。
5 圈梁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0;抗震设计时圈梁纵向钢筋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35MPa的HRB335钢筋,且不应少于4φ12;
2) 箍筋直径宜为6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200mm;
3) 纵向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受拉考虑;
4) 圈梁兼做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
6.2.7 约束砌体的高厚比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中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计算方法进行验算。
6.2.8 当构造柱设置在无横墙的进深梁墙垛处时,应将构造柱与进深梁连接。
6.2.9 与构造柱连接的进深梁跨度不宜大于6.6m。对截面高度大于300mm的进深梁,在梁端各1.5倍进深梁截面高度范围内宜加密箍筋。梁端进行局部抗压计算时,宜按砌体抗压强度考虑。当进深梁跨度大于6.6m时,应考虑构造柱处节点约束弯矩对墙体的不利影响。
6.2.10 当预制进深梁的宽度大于构造柱的宽度时,上、下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应采用可靠措施连接(图6.2.1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筋的折角小于1/6时,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可弯曲绕过进深梁,伸入上柱与上柱钢筋搭接;
2 当钢筋的折角不小于1/6时.可增设与构造柱数量和直径相同的钢筋进行上、下柱搭接;
3 搭接区的箍筋间距应满足本规程第6.2.2条箍筋加密区的间距要求。
图6.2.10 预制进深梁宽度大于构造柱宽度时构造柱的钢筋搭接示意图
1 圈梁;2 构造柱;3 预制进深梁
6.2.11 对于纵墙承重的多层砖房,当在无横墙处的纵墙中设置构造柱时,应在楼板处预留相应构造柱宽度的板缝,并与构造柱混凝土同时浇灌,做成现浇混凝土带。现浇混凝土带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12mm的钢筋,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6.2.12 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末端应做成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2.13 斜交砌体墙交接处应增设构造柱,且构造柱有效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40mm×240mm。
6.2.1 只有在纵横墙交接处设构造柱,在楼面、屋面标高处设圈梁,并用一定构造措施使之成为共同受力的整体,才能使房屋中的砌体处于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包围约束中,才能称之为约束砌体。
6.2.2 为了有效发挥构造柱对砌体的约束作用和抗倒塌能力,本条提出了构造柱的构造要求。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应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
6.2.3 为了增加约束砌块砌体房屋的整体性和延性,提高其变形能力和抗震能力,本条提出了芯柱的构造要求。
6.2.4 为了保证构造柱与其毗邻的砌体成为共同受力的整体,本条对构造柱与墙体、圈梁的连接提出了明确要求。设计时尚应注意构造柱纵向钢筋不宜大于16mm。
6.2.5 由于构造柱、芯柱对墙体起约束作用,不单独承担、传递荷载与各种作用,所以不单独设置柱基或扩大基础面积。但构造柱、芯柱是约束砌体墙的组成部分,与墙体共同承担荷载与作用,因此必须与墙体基础可靠连接。当基础设有基础圈梁时,构造柱、芯柱底部可锚入该圈梁内。当无基础圈梁时,应深入室外地面标高以下500mm(一般在此标高处设混凝土座,将构造柱钢筋锚入此座内)。
6.2.6 圈梁不仅能增强房屋的整体性,防止或减轻因不均匀沉降、温度应力与收缩变形等非荷载作用引起的墙体裂缝,而且可以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和抗倒塌能力,是一项有效的抗裂和抗震措施,因此,设置在约束砌体房屋中的圈梁应符合本条提出的要求。
6.2.7 约束砌体房屋中的构造柱对墙体的稳定性和刚度产生有利作用,在高厚比验算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中带构造柱墙体的高厚比计算方法进行验算。
6.2.8 在无横墙的外墙垛上设置构造柱时应与进深梁拉结,且节点宜按铰接构造处理。当为现浇混凝土进深梁时,进深梁的钢筋应伸进构造柱内(图1);当为预制装配式进深梁时,宜在进深梁端部伸出附加钢筋与圈梁连接(图2);当为预制装配式叠合梁时,则可在叠合层内设置钢筋与构造柱相连(图3)。
图1 构造柱与现浇进深梁连接
①-架立钢筋;②-弯起钢筋;③-受力钢筋
1-构造柱;2-砖砌纵墙;3-现浇混凝土进深梁
图2 构造柱与预制装配式进深梁连接
①-≥2φ10附加短筋或架立筋;②-≥2φ10附加钢筋
1-构造柱;2-砖砌纵墙;3-圈梁;4-预制装配式进深梁
图3 构造柱与预制装配式叠合梁连接
1-构造柱;2-砖砌纵墙;3-圈梁;4-预制装配式叠合梁
6.2.9 为了避免进深梁与带构造柱墙体节点产生过大的约束弯矩,本条要求与构造柱连接的进深梁跨度不宜大于6.6m。当进深梁截面较大时,进深梁与构造柱连接节点不是理想的铰接。由于嵌固影响,梁端上部可能产生沿梁长方向分布的裂缝。为了保证进深梁有足够的抗震能力,应在梁端1.5倍梁高范围内加密箍筋。
尽管有构造柱的墙垛局压承载力高于无构造柱的墙垛,但在这方面的试验研究不多,目前,尚难以给出砌体的抗压强度,出于安全目的,本条规定局压计算时按砌体抗压强度考虑。
当进深梁跨度超过6.6m时,梁与构造柱连接的节点约束弯矩是不能忽视的,一般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对梁的支撑构件进行截面承载力验算。
6.2.10 当预制进深梁宽度大于构造柱相应边的宽度时,允许构造柱的纵向钢筋有弯折,但折角应小于1/6。当梁的宽度较大时,可采用纵向钢筋搭接方法,但在搭接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6.2.11 对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约束砌体房屋,在无横墙的纵向墙垛处设置构造柱时,应在纵向墙垛宽度范围内预留宽度不小于构造柱相应边长的板缝做成现浇钢筋混凝土带。现浇带的配筋应计算确定,但其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现浇带两端应与纵墙圈梁连接,使内、外纵墙有可靠的连系,并保证构造柱与水平构件有一定拉结。
6.2.12 当构造柱采用HPB300级钢筋时,钢筋末端应做成弯钩。钢筋搭接可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在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2.13 斜交砌体墙交接处受力复杂且存在应力集中和扭转影响,因此应设构造柱,且构造柱的有效截面应适当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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