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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防火、隔热


10.4.1 铝合金结构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来确定耐火极限。
10.4.2 铝合金结构的防火措施可采用有效的水喷淋系统进行防护或消防部门认可的防火喷涂材料。
10.4.3 铝合金结构的表面长期受辐射热温度达80℃以上时,应加隔热层或采用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10.4.2 铝合金结构的防火措施,目前通常采用有效的水喷淋系统来进行防护,防火涂料对铝合金材料影响较大,铝合金材料容易与其他材料发生电化腐蚀,一般采用较少。
10.4.3 铝合金结构在受辐射热温度达到80℃时,铝合金材料的强度开始下降,超过100℃时,铝合金材料的强度明显下降,故要控制辐射热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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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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