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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地下工程渗漏治理的现场调查、方案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地下工程渗漏的治理。
1.0.3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以堵为主,堵排结合,因地制宜,多道设防,综合治理”的原则。
1.0.4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渗漏是地下工程的常见病害之一。造成渗漏的原因很多,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因素,两者往往互相牵连。综合起来分析,主要有设计不当(设防措施不当)、施工质量欠佳(特别是细部处理粗糙)、材料问题(如选材不当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使用管理不当四个方面。
    实践表明,渗漏治理是一项对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要求均很高的工程,其实施难度往往超过新建工程。在长期的建筑工程渗漏治理实践中,工程技术人员总结出了灌(灌注化学灌浆材料)、嵌(嵌填刚性速凝材料)、抹(抹压防水砂浆)、涂(涂布防水涂料)等典型的施工工艺。为规范地下工程的渗漏治理,保证工程质量,在总结近年来国内相关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由来自国内建筑、交通、市政、水工等行业从事防水工程设计、施工及检测等的专家共同起草和制定了本规程。
1.0.2 以从背水面进行施工为主是地下工程渗漏治理的特点之一。为使本规程技术架构清晰、便于使用,编制组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中对地下工程范围的界定,从发生渗漏的结构形式对地下工程重新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将其划分现浇混凝土结构、预制衬砌隧道和实心砌体结构三大类型,如表1所示。喷锚支护结构及有现浇混凝土内衬的隧道渗漏的治理可参照现浇混凝土结构进行。
1.0.3 渗漏发生的要素包括:水源、驱动力及渗漏通道,三者缺一不可。渗漏治理就是针对具体部位,运用合理可行的方式切断水源、消除渗漏驱动力或堵塞渗漏通道,其目的在于恢复或增强原防水构造的功能。

    新建工程的防水重视“防、排、截、堵”等措施相结合,本规程中强调渗漏治理以堵为主,主要是考虑到一旦发生渗漏水,则必然会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功能造成负面的影响。将渗漏水拒于主体结构之外既符合防水工程的设计初衷,更是保证主体结构寿命的必要措施。应当指出,工程实际中仅通过“堵”往往不能彻底解决渗漏问题,在具备排水条件时,利用排水系统减少渗漏量也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手段。针对具体的渗漏问题,其治理工艺因时、因地变化而可能有所不同,故强调“因地制宜”。而“多道设防”是我国防水工程界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保证防水工程可靠性的必要措施。“综合治理”就是在渗漏治理过程中不仅仅满足达到治理部位不渗不漏,而是将工程看作一个整体,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达到渗漏治理的目的,避免陷入“年年修,年年漏”的恶性循环。本规程针对常见的渗漏问题给出了一些典型的治理措施,不可能面面俱到,使用本规程时可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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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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