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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方案设计


3.2.1 渗漏治理前应结合现场调查的书面报告进行治理方案设计。治理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渗漏原因分析及治理措施;
    3 所选材料及其技术指标;
    4 排水系统。
3.2.2 有降水或排水条件的工程,治理前宜先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
3.2.3 工程结构存在变形和未稳定的裂缝时,宜待变形和裂缝稳定后再进行治理。接缝渗漏的治理宜在开度较大时进行。
3.2.4 严禁采用有损结构安全的渗漏治理措施及材料。
3.2.5 当渗漏部位有结构安全隐患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结构修复后再进行渗漏治理。渗漏治理应在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2.6 渗漏治理宜先止水或引水再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
3.2.2 渗漏水治理应重视降水和排水工作。降水或排水的目的是减小渗漏水的水压,为治理创造施工条件。同时,如在工程中采取排水治理措施,应防止排水可能造成的危害,如地基不均匀下沉等。
3.2.3 工程结构存在变形和未稳定的裂缝则渗漏治理后很容易复漏。接缝开度较大,则填充在其中的灌浆材料或密封材料的量较多,由于材料固化后体积往往会有一定的收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如果开度减小,则其中的材料处于被挤压状态,能更好地实现密封止水的效果。应当指出,该条件不是渗漏治理的必备因素,工程中应结合现场条件综合考虑。
3.2.4 渗漏治理应以保证结构安全为前提,应避免使用可能破坏基础稳定、增加结构荷载、人为损害结构安全的工艺及材料。
3.2.6 先行止水或引水的目的是为后续综合治理创造施工条件,因为绝大多数防水材料在有明水存在时很难与基层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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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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