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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单层厂房的改建


12.2.1 单层厂房的改建,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 详细观察原有厂房承重结构有无裂缝或损伤,测定其大小与部位,对有疑问的构件进行必要的测试,确定其强度、刚度;
    2 检查地基的变形情况,验算其承载力;了解基础有无受腐蚀的现象;
    3 通过测量掌握结构侧向位移的具体情况;
    4 检查钢构件及其连接件的腐蚀程度;
    5 对于桁架、屋架、托架、托梁的挠度应取得实测值。

12.2.2 采用整体顶升或局部顶升增加原有厂房高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精确核算屋盖的荷载,并应将其作为选择同步顶升用千斤顶承载力的依据;
    2 顶升用千斤顶的承载力,应为屋盖总荷载的2倍;
    3 顶升前应铲除屋架与柱的连接焊缝,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4 应核算顶升着力点的局部承压力;
    5 屋盖应增设临时支撑,并应防止结构失稳;
    6 顶升施工时各点应同步顶升,各点相对差异值应控制为其间距的0.002倍~0.004倍。

12.2.3 露天栈桥改为生产厂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钢或钢筋混凝土短柱将露天起重机柱接高,屋盖系统可支承在加高后的柱上;
    2 屋盖宜采用轻型屋盖系统;
    3 应对加盖后的厂房进行排架分析;并应复核柱子与基础的强度及地基承载力,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加固。

12.2.4 当厂房需拔除部分柱子扩大柱网时,可采用托梁拔柱的方法;应验算支承托梁的柱和基础的强度及地基承载力,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加固;顶升屋盖时,应加强屋盖的支撑系统;托梁的安装,应使其与柱及屋架紧密结合。

12.2.5 需要提高厂房内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当更换新的起重机轮廓尺寸符合厂房净空要求时,可更换或加固起重机梁,并应验算柱和基础的强度及地基承载力,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加固;
    2 当更换新的起重机轮廓尺寸不符合厂房净空要求时,可加宽原有起重机的桥架宽度和增加轮子,并宜满足原有结构的承载力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固。

12.2.6 厂房内需增设起重量小于或等于3.0t的小型起重设备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可在厂房柱上安装悬臂钢支架悬挂电动葫芦,但应验算柱子与基础的承载力,并应加强安装悬臂钢支架段柱身的构造;
    2 可在厂房柱的内侧另立小柱,并在小柱与厂房柱之间架设横梁悬挂电动葫芦;
    3 在柱与屋架的承载力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屋架下弦悬吊横梁或在两列柱之间架设横梁,在新增的横梁上可安装电动葫芦或轻型起重机;
    4 可在地面上设置钢支架悬挂电动葫芦。

12.2.7 厂房内需增设桥式或梁式起重机时,可在厂房柱内侧增设立柱,并应与原厂房柱组成分离式柱,同时应验算柱和基础的强度及地基承载力,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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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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