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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连接


6.3.1 钢结构的连接质量与性能的检测可分为焊接连接、焊钉(栓钉)连接、螺栓连接、高强螺栓连接等项目。
6.3.2 对设计上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和设计上没有要求的钢材等强对焊拼接焊缝的质量,可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测,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钢结构工程质量,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检测;
2 对既有钢结构性能,可采取抽样超声波探伤检测;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的样本最小容量;
3 焊缝缺陷分级,应按《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11345确定;
6.3.3 对钢结构工程的所有焊缝都应进行外观检查;对既有钢结构检测时,可采取抽样检测焊缝外观质量的方法,也可采取按委托方指定范围抽查的方法。 焊缝的外形尺寸和外观缺陷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6.3.4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可采取截取试样的方法检验,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的检验分为拉伸、面弯和背弯等项目,每个检验项目可各取两个试样。焊接接头的取样和检验方法应按《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GB 2649、《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 2651和《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GB 2653等确定。
焊接接头焊缝的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的最低保证值。
6.3.5 当对钢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时,可抽样进行焊钉焊接后的弯曲检测,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中A类检测的要求;检测方法与评定标准,锤击焊钉头使其弯曲至30°,焊缝和热影响区没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可判为合格;应按本标准表3.3.14-3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6.3.6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材料性能和扭矩系数,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按《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82确定。
6.3.7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材料性能和预拉力的检验,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按《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3633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6.3.8 对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螺栓端部的梅花头是否已拧掉,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抽样检验时,应按本标准表3.3.14-1或表3.3.14-2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6.3.9 对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的检测,可检查外露丝扣,丝扣外露应为2至3扣。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抽样检验时,应按本标准表3.3.14-3或表3.3.14-4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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