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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使用性能检验
H.2.1 使用性能检验以证实结构或构件在规定荷载的作用下不出现过大的变形和损伤,经过检验且满足要求的结构或构件应能正常使用。
H.2.2 在规定荷载作用下,某些结构或构件可能会出现局部永久性变形,但这些变形的出现应是事先确定的且不表明结构或构件受到损伤。
H.2.3 检验的荷载,应取下列荷载之和:
实际自重×1.0;
其他恒载×1.15;
可变荷载×1.25。
H.2.4 经检验的结构或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荷载-变形曲线宜基本为线性关系;
2 卸载后残余变形不应超过所记录到最大变形值的20%。
H.2.5 当第H.2.4条的要求不满足时,可重新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中的荷载-变形应基本上呈现线性关系,新的残余变形不得超过第二次检验中所记录到最大变形的10%。
H.2.2 在规定荷载作用下,某些结构或构件可能会出现局部永久性变形,但这些变形的出现应是事先确定的且不表明结构或构件受到损伤。
H.2.3 检验的荷载,应取下列荷载之和:
实际自重×1.0;
其他恒载×1.15;
可变荷载×1.25。
H.2.4 经检验的结构或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荷载-变形曲线宜基本为线性关系;
2 卸载后残余变形不应超过所记录到最大变形值的20%。
H.2.5 当第H.2.4条的要求不满足时,可重新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中的荷载-变形应基本上呈现线性关系,新的残余变形不得超过第二次检验中所记录到最大变形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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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E 结构动力测试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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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G 表面硬度法推断钢材强度
- 附录H 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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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J 超声法检测钢管中混凝土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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