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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reliability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GB 50068-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230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8-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1.0.5,1.0.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3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结构可靠度设计方法上有一定特殊性,从原标准要求的“应遵守”本标准,改为“宜遵守”本标准;
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设计工作状况的规定,并明确了设计状况与极限状态的关系;
3.借鉴最新版国际标准ISO 2394:1998《结构可靠度总原则》,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中,对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
5.对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原则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以及结构重要性系数等作了调整;
6.首次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可靠度做出了规定,这将促进房屋使用性能的改善和可靠度设计方法的发展;
7.取消了原标准的附件。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中南建筑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顺 胡德炘 史志华 陶学康 陈基发 白生翔 苑振芳 戴国欣 陈雪庭 王永维 钟亮 戴国莹 林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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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 结构上的作用
- 5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 6 结构分析
- 7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8 质量控制要求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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