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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应于工程制图中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计算机制图规则和计算机制图图层管理等内容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相关规定。
1.0.5 建筑结构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本标准是在原《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的。
1.0.2 目前的设计文件基本都采用计算机制图,当采用手工制图时也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1.0.3 对于修复和改造加固工程的制图规则也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1.0.4 本条为新增内容。由于目前已广泛采用计算机绘制设计文件,根据许多设计单位的意见,要求增加规范计算机制图的规定;建筑结构计算机制图规则和计算机制图图层管理等内容宜遵照《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
1.0.5 绘制建筑结构的设计文件时,除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统一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部分重复规定内容本标准未列出。此外还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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