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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7.1.2 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用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
7.1.3 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条文说明
7.1.1 防空地下室内用电设备使用电压绝大多数在10kV以下,其中动力设备一般为380V,照明220V。较多的情况是直接引接220/380V低压电源,所以本条作此规定。
7.1.3 一般情况下,防空地下室比地面建筑容易潮湿。而且全国各地的气候温湿度差异很大,特别是沿海地区,若忽视防潮问题,就会影响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寿命,所以本条规定了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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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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