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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


Ⅰ 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

6.5.1 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应根据土质情况和荷载要求,分别选用单打法、复打法或反插法。
6.5.2 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群桩基础的基桩施工,应根据土质、布桩情况,采取消减负面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桩质量;
    2. 桩管、混凝土预制桩尖或钢桩尖的加工质量和埋设位置应与设计相符,桩管与桩尖的接触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6.5.3 灌注混凝土和拔管的操作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管至设计标高后,应立即检查和处理桩管内的进泥、进水和吞桩尖等情况,并立即灌注混凝土;
    2. 当桩身配置局部长度钢筋笼时,第一次灌注混凝土应先灌至笼底标高,然后放置钢筋笼,再灌至桩顶标高。第一次拔管高度应以能容纳第二次灌入的混凝土量为限。在拔管过程中应采用测锤或浮标检测混凝土面的下降情况;
    3. 拔管速度应保持均匀,对一般土层拔管速度宜为1m/min,在软弱土层和软硬土层交界处拔管速度宜控制在0.3~0.8m/min;
    4. 采用倒打拔管的打击次数,单动汽锤不得少于50次/min,自由落锤小落距轻击不得少于40次/min;在管底未拔至桩顶设计标高之前,倒打和轻击不得中断。
6.5.4 混凝土的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0;对于充盈系数小于1.0的桩,应全长复打,对可能断桩和缩颈桩,应进行局部复打。成桩后的桩身混凝土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500mm以内。全长复打时,桩管入土深度宜接近原桩长,局部复打应超过断桩或缩颈区1m以上。
6.5.5 全长复打桩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次灌注混凝土应达到自然地面;
    2. 拔管过程中应及时清除粘在管壁上和散落在地面上的混凝土;
    3. 初打与复打的桩轴线应重合;
    4. 复打施工必须在第一次灌注的混凝土初凝之前完成。
6.5.6 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0~100mm。

Ⅱ 振动、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施工

6.5.7 振动、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应根据土质情况和荷载要求,分别选用单打法、复打法、反插法等。单打法可用于含水量较小的土层,且宜采用预制桩尖;反插法及复打法可用于饱和土层。
6.5.8 振动、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单打法施工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严格控制最后30s的电流、电压值,其值按设计要求或根据试桩和当地经验确定;
    2. 桩管内灌满混凝土后,应先振动5~10s,再开始拔管,应边振边拔,海拔出0.5~1.0m,停拔,振动5~10s;如此反复,直至桩管全部拔出;
    3. 在一般土层内,拔管速度宜为1.2~1.5m/min,用活瓣桩尖时宜慢,用预制桩尖时可适当加快;在软弱土层中宜控制在0.6~0.8m/min。
6.5.9 振动、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反插法施工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管灌满混凝土后,先振动再拔管,每次拔管高度0.5~1.0m,反插深度0.3~0.5m;在拔管过程中,应分段添加混凝土,保持管内混凝土面始终不低于地表面或高于地下水位1.0~1.5m以上,拔管速度应小于0.5m/min;
    2. 在距桩尖处1.5m范围内,宜多次反插以扩大桩端部断面;
    3. 穿过淤泥夹层时,应减慢拔管速度,并减少拔管高度和反插深度,在流动性淤泥中不宜使用反插法。
6.5.10 振动、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复打法的施工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5.4条和第6.5.5条执行。

Ⅲ 内夯沉管灌注桩施工

6.5.11 当采用外管与内夯管结合锤击沉管进行夯压、扩底、扩径时,内夯管应比外管短100mm,内夯管底端可采用闭口平底或闭口锥底(见图6.5.11)。

内外管及管塞
图6.5.11 内外管及管塞
(a)平底内夯管;(b)锥底内夯管

扩底端
图6.5.13 扩底端

6.5.14 桩身混凝土宜分段灌注;拔管时内夯管和桩锤应施压于外管中的混凝土顶面,边压边拔。
6.5.15 施工前宜进行试成桩,并应详细记录混凝土的分次灌注量、外管上拔高度、内管夯击次数、双管同步沉入深度,并应检查外管的封底情况,有无进水、涌泥等,经核定后可作为施工控制依据。

条文说明
    振动沉管灌注成桩若混凝土坍落度过大,将导致桩顶浮浆过多,桩体强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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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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