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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高温(运行)试验


5.10.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
5.10.2 试验方法
5.10.2.1 将试样的灵敏度调整为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灵敏度。
5.10.2.2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中,并按附录A规定安装、稳定、调整、校准探测器,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0.2.3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1h,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至(55±2)℃,在此环境条件下保持16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10.2.4 高温环境结束后,立即用1.6×A(A为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的减光片遮挡光路,观察试样工作状态并计时。
5.10.2.5 取出探测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至少1h后,按附录A规定测量响应阈值。
5.10.2.6 将测得的响应阈值与该试样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中小的响应阈值定为Amin,大的响应阈值定为Amax
5.10.3 要求
5.10.3.1 升温及温度保持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5.10.3.2 高温环境结束后,用1.6XA的减光片遮挡光路,试样应在3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10.3.3 响应阈值不应小于0.5dB。
5.10.3.4 响应阈值的比值Amax:Amin之比不应大于1.6。
5.10.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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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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