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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6.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带静电人员、物体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
5.16.2 试验方法
5.16.2.1 将试样的灵敏度调整为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灵敏度。
5.16.2.2 将试样放在距接地参考平面0.8m的支架上。按附录A规定安装、稳定、调整、校准试样,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15min。
5.16.2.3 对绝缘体外壳的试样,实施空气放电;对导体外壳的试样,实施接触放电。
5.16.2.4 按GB/T 17626.2—1998的要求,对试样施加以下条件的电磁干扰:
——空气放电电压为8kV;
——接触放电电压为6kV;
——极性为正、负。
5.16.2.5 干扰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16.2.6 干扰结束后,按附录A规定测量响应阈值A。
5.16.2.7 将测得的响应阈值与该试样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中小的响应阈值定为Amin,大的响应阈值定为Amax
5.16.3 要求
5.16.3.1 干扰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16.3.2 响应阈值的比值Amax:Amin之比不应大于1.6。
5.1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2—199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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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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