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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测试仪器和仪表的性能应稳定可靠,精度等级和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和检定规程的规定。
6.1.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由施工企业或其他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完成。
6.1.3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6.1.4 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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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室内外设计参数
- 3.3 负荷计算
- 3.4 系统设计
- 3.5 空气处理机组
- 3.6 末端装置
- 3.7 自动控制
- 3.8 节能设计
- 4 设备与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变风量空气处理机组
- 4.3 变风量末端装置
- 4.4 风口、风管和保温
- 5 施工与安装
- 5.1 一般规定
- 5.2 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安装
- 5.3 电气及自控系统施工安装
- 6 调试
- 6.1 一般规定
- 6.2 调试流程
- 7 综合效能调适
- 7.1 一般规定
- 7.2 综合效能调适项目
- 7.3 质量检测与验收
- 8 运行管理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理要求
- 8.3 运行要求
- 8.4 维护要求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8.5 节能运行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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