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主页
>
规范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搜索
8 检查与维修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a. 破坏或丢失;
b. 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参见附录C中表C1);
c. 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最小反射系数的50%(参见附录C中表C2);
d. 无法满足本标准第6.10.4、6.11.3、6.12和6.13条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7 设置方法
下一节:
附录A 观察距离D的确定方法及示例(参考件)
目录导航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
4 设置场所
5 设置原则
6 设置要求
7 设置方法
8 检查与维修
附录A 观察距离D的确定方法及示例(参考件)
附录B 逆向反射材料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反光方法(参考件)
附录C 消防安全标志的常用颜色范围及逆向反射系数(参考件)
附录D 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厚度(参考件)
附录E 文字辅助标志的尺寸(参考件)
附加说明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去登录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