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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5.4.1 功能试验
5.4.1.1 目的
检查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功能。
5.4.1.2 试验方法
5.4.1.2.1 将试样与下列设备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模拟试验装置;
b) 容量与试样的额定功率相同的真实负载(或模拟负载)。
5.4.1.2.2 通过操作检查并记录试样防止非授权人员对其进行操作的措施及自动、手动控制方式的设置方式。
5.4.1.2.3 将试样设定为自动控制方式,操作模拟试验装置向试样发出启动器件动作(如具备)信号、联动控制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执行预定动作情况、负载的运行情况、声、光指示情况。
5.4.1.2.4 将试样设定为手动控制方式,通过手动操作向试样发出各种控制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执行预定动作情况、负载的运行情况和相应指示灯的点亮情况。
5.4.1.2.5 将试样设定为自动控制方式,按照不同的先后顺序对试样进行自动控制操作与手动控制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执行预定动作情况及手动控制功能优先情况。
5.4.1.2.6 通过自动或手动的方式操作试样使其执行各预定动作、检查并记录试样对受控设备的各状态信息的接收情况、将接收到的信息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反馈的情况、相应指示灯的工作情况、试样在接收到受控设备的状态信息与将此信息传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间隔时间。
5.4.1.2.7 对于配接启动器件的试样,将试样设定在制造厂规定的工作方式,使启动器件动作,观察并记录试样执行预定动作的情况、相应的声、光器件的工作情况、试样接收到启动器件动作信号与执行预定动作的间隔时间。
5.4.1.2.8 测量并记录试样从接收到控制信号(包括手动控制信号和自动控制信号)至执行预定动作之间的间隔时间。
5.4.1.2.9 对于具有延时功能的试样,检查并记录其延时时间、延时时间设置的方式和范围、延时期间延时指示灯的工作情况。
5.4.1.2.10 当受控设备为一用、一备相互切换设备时,对在用设备模拟故障,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信号情况、自动切换情况、切换时间。
5.4.1.2.11 对采用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的试样,模拟电源的缺相、错相情况并对其进行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声、光故障信号情况、自动保护情况、自动纠相情况(仅限于具备自动纠相功能的试样)、执行预定动作情况。
5.4.1.2.12 对具备故障报警功能的试样,模拟各故障现象,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声、光指示信号情况。
5.4.1.3 要求
试样的功能应满足4.4.1、4.4.2的要求。
5.4.2 电压波动试验
5.4.2.1 目的
检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工作电压波动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5.4.2.2 试验方法
5.4.2.2.1 将试样与电源及模拟负载相连接并将电源调整至额定电压,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功能情况;
5.4.2.2.2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的输入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5%,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功能情况;
5.4.2.2.3 调节试验装置,使试样的输入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10%,检查并记录试样的功能情况;
5.4.2.2.4 对于接收的上一级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信号为电压信号的试样,调整模拟试验装置使其输出的控制信号电压在标称电压的(85%~110%)范围内进行波动,同时对试样进行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执行预定动作的情况;
5.4.2.2.5 使试样动作并启动模拟(或真实)负载,连续调低试样的供电电压直至试样的接触器件断开,记录断开时试样的供电电压。
5.4.2.3 要求
当试样的供电电压在其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0%范围内波动时,试样应能正常工作。试样的脱扣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20%~75%之间。
5.4.2.4 试验设备
能连续输出预定的功率及电压电源试验装置。
5.4.3 重复动作试验
5.4.3.1 目的
检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重复动作能力。
5.4.3.2 试验方法
将试样与模拟试验装置、真实负载/模拟负载相连接,通过手动或自动、联动的方式对其进行50次完整的“启动~停止~启动”循环操作。然后,按5.4.1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4.3.3 要求
a) 试样在配接额定负载的条件下,应能连续正确执行50次“启动~停止~启动”循环操作;
b) 试验后,试样的功能应满足5.4.1.3要求。
5.4.3.4 试验设备
满足本项试验要求的模拟试验装置、真实负载或模拟负载。
5.4.4 机械操作性能试验
5.4.4.1 目的
检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手动机械操作部件的性能。
5.4.4.2 试验方法
将试样与真实负载或模拟负载相连接,通过测力装置对试样的各机械部分进行应力测试并记录。通过手动方式对其机械部分进行50次完整的“启动~停止~启动”循环操作。再次通过测力装置对试样的各机械部分进行应力测试并记录。
5.4.4.3 要求
对于带有手动机械操作部件的试样,其机械操作应力应在20 N~100 N之间。对其进行50次重复操作,试样应能可靠工作,其应力变化范围不应超过初始值的20%。
5.4.4.4 试验设备
测力装置:其量程至少应为0 N~200 N,测力结构应能满足试样机械结构的要求。
5.4.5 负载能力试验
5.4.5.1 目的
检查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带载能力及其内部部件的温升。
5.4.5.2 试验方法
5.4.5.2.1 将试样与容量为其额定功率的负载相连接,测量并记录试样机壳内表面的温度,启动负载并连续运行8 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运行情况,试验结束前测量并记录试样内部的温度最高的部件及其温升值。
5.4.5.2.2 将试样与容量为其额定电流值的115%的负载相连接,启动负载并连续运行30 min,观察并记录试样的运行情况。
5.4.5.2.3 将试样与容量为其额定电流值的150%的负载相连接,启动负载并使其正常运行,观察并记录试样的运行情况及执行保护动作的时间。
5.4.5.3 要求
5.4.5.3.1 试样在配接额定负载的条件下应能连续正常工作8 h,其内部各部件的最高温升不应超过60℃。
5.4.5.3.2 试样在配接容量为其额定电流值115%的负载条件下,设备应能够正常运行30 min,且不应对其功能和元件造成任何损害。5.4.5.3.3 试样的负载电流为其额定电流的150%的条件下,在1 min的时间内应执行过载保护动作。
5.4.5.4 试验设备
满足要求的负载及测温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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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一般要求
- 4.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2 消防联动控制器
- 4.3 气体灭火控制器
- 4.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 4.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 4.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 4.7 消防电话
- 4.8 传输设备
- 4.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 4.10 模块
- 4.11 消防电动装置
- 4.12 消火栓按钮
- 5 要求和试验方法
- 5.1 总则
- 5.2 消防联动控制器基本性能试验
- 5.3 气体灭火控制器基本性能试验
- 5.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 5.5 消防应急电源基本性能试验
- 5.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基本性能试验
- 5.7 消防电话基本性能试验
- 5.8 传输设备基本性能试验
- 5.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 5.10 模块基本性能试验
- 5.11 消防电动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 5.12 消火栓按钮基本性能试验
- 5.13 绝缘电阻试验
- 5.14 泄漏电流试验
- 5.15 电气强度试验
- 5.16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1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5.18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19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5.20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5.21 电源瞬变试验
- 5.22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5.23 低温(运行)试验
- 5.2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25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5.26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27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5.28 碰撞试验
- 5.29 冲击试验
- 5.30 雨淋试验
- 5.31 高温(运行)试验
- 5.32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 5.33 SO2腐蚀(耐久)试验
- 6 检验规则
- 7 标志
-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磁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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