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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灭B、C类火效能
6.9.1 试验条件
6.9.1.1 灭火试验房间
a) 试验房间的净体积应不小于100m³,其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H为3.7m±0.2m;
b) 每次试验前试验房间内各测温点的温度应为15℃~35℃。灭火过程宜用红外摄像机进行观察。
6.9.1.2 试验仪器及材料
a) 氧浓度仪:精度±0.1%。该分析仪应能连续监控和记录整个试验过程中封闭空间内的氧气浓度。M1距离地面的高度与火灾模型的高度相等,水平距离火灾模型600mm到1000mm。M2位于M1上方,垂直于M1,高度为0.9H。m³位于M1下方,垂直于M1,高度为0.1H(见图2);
b) 测温装置:K型热电偶,直径1mm。M4位于火灾模型上方中心100mm处,M5位于四个燃料罐上方50mm处。(见图2);
c) 压力变送器:精度0.5级,应能连续监控和显示喷头的出口压力;
d) 燃料盘(火灾模型):面积为0.25m2±0.02m2的正方形钢质盘,高120mm,壁厚6mm,盘内加12.5L燃料,燃料面距盘口上沿至少50mm。燃料盘底部距地面600mm,可放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e) 燃料罐:四个钢质的圆形试验罐。直径80mm±5mm,高度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2mm;燃料罐内放入50mm燃料,燃料面距罐口上沿至少50mm。四个燃料罐放置在房间四角、距墙50mm交点处,其中两个罐距地面不大于300mm,另两个罐距房顶不大于300mm,两两对角对称放置;
f)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1990合格品的要求);
g) 高低温试验箱:精度±1℃;
h) 电子天平:精度2g;
i) 秒表:分度值0.1s。
6.9.1.3 灭火装置
a) 动力源:由40L普通氮气钢瓶、减压器、调压阀组成,氮气符合GB/T 3864-1996的规定;
b) 灭火剂贮罐:容积60L,贮罐内高度620mm,贮罐内径350mm,材料和强度等符合GB 4351的规定;
c) 管路:由DN40的无缝钢管构成;
d) 喷头:喷口直径为10mm。
6.9.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剂贮罐和氮气钢瓶置于试验房间墙壁外侧,喷头置于试验房间内顶部中心、距顶部300mm处,向下喷射。灭火剂贮罐和喷头之间由管路连接。
6.9.2 试验步骤
6.9.2.1 将超细干粉灭火剂放在-20℃±2℃条件下24h,然后立即移入50℃±2℃条件下24h,取出室温下放置至少2h。
6.9.2.2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6.9.2.1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剂贮罐。
6.9.2.3 将燃料盘、燃料罐按规定加好燃料,首先点燃四个燃料罐,然后点燃燃料盘,预燃30s。
6.9.2.4 关闭试验室门(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得超过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5MPa±0.05MPa。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
6.9.3 试验结果
灭火剂释放结束30s内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燃料罐内有剩余燃料为灭B类火试验成功。
注:超细干粉灭火剂若具有灭B类火灾的灭火效能,即认为其具有灭C类火灾的灭火效能。
6.9.1.1 灭火试验房间
a) 试验房间的净体积应不小于100m³,其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H为3.7m±0.2m;
b) 每次试验前试验房间内各测温点的温度应为15℃~35℃。灭火过程宜用红外摄像机进行观察。
6.9.1.2 试验仪器及材料
a) 氧浓度仪:精度±0.1%。该分析仪应能连续监控和记录整个试验过程中封闭空间内的氧气浓度。M1距离地面的高度与火灾模型的高度相等,水平距离火灾模型600mm到1000mm。M2位于M1上方,垂直于M1,高度为0.9H。m³位于M1下方,垂直于M1,高度为0.1H(见图2);
c) 压力变送器:精度0.5级,应能连续监控和显示喷头的出口压力;
d) 燃料盘(火灾模型):面积为0.25m2±0.02m2的正方形钢质盘,高120mm,壁厚6mm,盘内加12.5L燃料,燃料面距盘口上沿至少50mm。燃料盘底部距地面600mm,可放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e) 燃料罐:四个钢质的圆形试验罐。直径80mm±5mm,高度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2mm;燃料罐内放入50mm燃料,燃料面距罐口上沿至少50mm。四个燃料罐放置在房间四角、距墙50mm交点处,其中两个罐距地面不大于300mm,另两个罐距房顶不大于300mm,两两对角对称放置;
f)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1990合格品的要求);
g) 高低温试验箱:精度±1℃;
h) 电子天平:精度2g;
i) 秒表:分度值0.1s。
6.9.1.3 灭火装置
a) 动力源:由40L普通氮气钢瓶、减压器、调压阀组成,氮气符合GB/T 3864-1996的规定;
b) 灭火剂贮罐:容积60L,贮罐内高度620mm,贮罐内径350mm,材料和强度等符合GB 4351的规定;
c) 管路:由DN40的无缝钢管构成;
d) 喷头:喷口直径为10mm。
6.9.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剂贮罐和氮气钢瓶置于试验房间墙壁外侧,喷头置于试验房间内顶部中心、距顶部300mm处,向下喷射。灭火剂贮罐和喷头之间由管路连接。
6.9.2 试验步骤
6.9.2.1 将超细干粉灭火剂放在-20℃±2℃条件下24h,然后立即移入50℃±2℃条件下24h,取出室温下放置至少2h。
6.9.2.2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6.9.2.1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剂贮罐。
6.9.2.3 将燃料盘、燃料罐按规定加好燃料,首先点燃四个燃料罐,然后点燃燃料盘,预燃30s。
6.9.2.4 关闭试验室门(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得超过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5MPa±0.05MPa。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
6.9.3 试验结果
灭火剂释放结束30s内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燃料罐内有剩余燃料为灭B类火试验成功。
注:超细干粉灭火剂若具有灭B类火灾的灭火效能,即认为其具有灭C类火灾的灭火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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