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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水鹤 water crane of fire 城市给水系统消防专用取水设施,由地下部分(主控水阀、排放余水装置、启闭联动机构)和地上部分(引水导流管道和护套、消防水带接口、旋转机构、伸缩机构等)组成,具有可摆动、可伸缩、防冻、启闭快速等特点,多用于消防车快速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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