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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求


6.1 外观
6.1.1 消防水鹤的铸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痕、无砂眼,水鹤整体涂防锈漆,地上外露部分应涂红色漆,漆膜色泽应均匀、无龟裂。
6.1.2 消防水鹤的铸铜件表面应无严重砂眼、气孔、渣孔、氧化夹渣、裂纹、冷隔和穿透性缺陷。
6.1.3 在消防水鹤的地上基座明显部位应铸出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所铸内容应清晰并方便观察。在消防水鹤上部外壳处应竖排铸出“消防水鹤”名称,字体大小不应小于150mm×150mm。
6.2 材料
6.2.1 消防水鹤各连接管件、阀体应采用灰铸铁HT200或力学性能不低于HT200的其他金属材料,其性能应符合GB/T 9439或相应的标准规定。
6.2.2 消防水鹤的地下部分控水闸阀的阀座、阀杆螺母及排放余水装置的泄水阀门应采用铅黄铜或机械性能不低于铅黄铜的其他铜材,应符合GB/T 1176的规定。旋转和伸缩机构应采用铅黄铜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铅黄铜的其他材料。
6.2.3 消防水鹤使用的球阀性能应符合GB 5135.6的规定。
6.2.4 消防水鹤保护外壳应采用灰铸铁HT150或力学性能不低于HT150的其他金属材料,其性能应符合GB/T 9439或相应的标准规定。
6.3 螺纹
    连接消防水带接口的螺纹和采用螺纹连接的排放余水装置的螺纹,其表面应光洁、无损牙。
6.4 进水口及连接管件法兰连接尺寸
    进水口及连接管件法兰连接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承插式连接尺寸应符合GB 4452规定。

表1 进水口及连接管件法兰连接尺寸

6.5 密封性能
    消防水鹤的承压部分在公称压力下不应有渗漏现象。
6.6 水压强度
    消防水鹤的承压部分在1.5倍公称压力水压下,不应有渗漏现象及影响正常使用的损伤。
6.7 排放余水装置
    消防水鹤应有排放余水装置,在正常使用状态时不应发生渗漏现象。排放余水装置应在5min内排空水鹤余水。
6.8 接口
    消防水鹤应至少配置一个消防水带接口,接口的型式和性能应符合GB 12514.1的规定。
6.9 最小过流口径
    消防水鹤的最小过流口径的面积不应小于进水口过流面积的90%。
6.10 其他要求
6.10.1 消防水鹤地上部分高度不应小于4.0m,出水口距基座底部不应小于3.8m。水鹤臂长不应小于1.5m,可伸缩式水鹤其伸缩长度不应小于300mm。
6.10.2 消防水鹤启闭操纵应快速灵活,开启角度不应大于360°。水鹤主控水阀应与排放余水装置启闭实现互锁。
6.10.3 消防水鹤出水口应能手动摆动,摆动角度不应小于270°。
6.10.4 消防水鹤的启闭应使用消防专用扳手,应符合GA 11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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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鹤 XF8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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