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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性能
5.1.1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5.1.2 报警设定值
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1中低限报警设定值范围和高限报警设定值的规定;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1中低限报警设定值范围的要求。
表1
5.1.3 报警动作值
5.1.3.1 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表1中低限报警设定值范围的下限值。
5.1.3.2 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25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0X10-6。
5.1.4 全量程指示偏差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试验气体为氢气时,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200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80X10-6。
5.1.5 响应时间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t90)不应超过30s。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
5.1.6 不通电贮存
探测器首先在温度为一2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再在温度为5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正常。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25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0X10-6。
5.1.7 方位(吸入式探测器除外)
分别在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旋转45°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200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80X10-6。
5.1.8 高浓度淹没性能(仅适用于防爆型探测器)
淹没期间,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或气体浓度超过测量范围的明显指示信号。淹没后,探测器应满足a)或b)条要求:
a) 探测器不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 如果探测器能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可经手动操作),则当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200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80X10-6。
5.1.9 报警重算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对同一只探测器实测6次报警动作值,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25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0X10-6。
5.1.10 高速气流
试验箱内气流速度为6m/s,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200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80X10-6。
5.1.11 电压波动
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供电电压的±15%,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25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0X10-6。
5.1.12 长期稳定性性能
探测器应能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28d期间不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200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80X10-6。
5.1.13 绝缘耐压性能
探测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电源插头分别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在湿热环境下应不小于1MΩ。上述部位还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500V(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有效值电压为500V(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试验后探测器功能应正常。
5.1.14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
b) 试验后,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侧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200X10-6;
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80X10-6。
表2
5.1.15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400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60X10-6。
表3
5.1.16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4所规定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探测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a)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200X10-6;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80X10-6。
表4
5.1.17 气体干扰试验
探测器用于家庭报警时,在体积分数为0.1%的乙醇环境中工作10min后,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下工作10min。
a)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试验后,试验气体为氢气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200X10-6;
试验气体为一氧化碳时,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80X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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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性能
- 5.2 主要部件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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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试验纲要
- 6.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 6.3 不通电贮存试验
- 6.4 报警动作值试验
- 6.5 方位试验
- 6.6 报警重复性试验
- 6.7 高速气流试验
- 6.8 电压波动试验
- 6.9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 6.10 响应时间试验
- 6.11 高浓度淹没试验
- 6.12 绝缘电阻试验
- 6.13 耐压试验
- 6.14 辐射电磁场试验
- 6.15 静电放电试验
- 6.16 电瞬变脉冲试验
- 6.17 高温试验
- 6.18 低温试验
- 6.19 恒定湿热试验
- 6.20 振动试验
- 6.21 跌落试验
- 6.22 长期稳定性试验
- 6.23 气体干扰试验
- 7 标志
- 8 检验规则
- 8.1 产品出厂检验
- 8.2 型式检验
- 9 使用说明书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
- A.1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温湿试验箱
- A.2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低温试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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