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总则


5.1.1 试验程序见表1。
表1
5.1.2 试验样品(以下称试样)为终端机2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3 若未特别说明,终端机应由标称电压12V±0.2V的直流电源供电。
5.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5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5.1.6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b)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 紧固部位无松动。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