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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则
4.1.1 试验程序见表1。
4.1.2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为2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4.1.3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b) 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 紧固部件无松动。
4.1.4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1.5 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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