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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疏散
6.0.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
6.0.2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上应设置标示疏散方向和疏散通道宽度的永久性标线,并应在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6.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地下通行地沟应设有不少于2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6.0.4 当飞机库内供疏散用的门和供消防车辆进出的门为自控启闭时,均应有可靠的手动开启装置。飞机库大门应设置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力设备开启的装置。
6.0.5 在防火分隔墙上设置的防火卷帘门应设逃生门,当同时用于人员通行时,应设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
6.0.2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上应设置标示疏散方向和疏散通道宽度的永久性标线,并应在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6.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地下通行地沟应设有不少于2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6.0.4 当飞机库内供疏散用的门和供消防车辆进出的门为自控启闭时,均应有可靠的手动开启装置。飞机库大门应设置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力设备开启的装置。
6.0.5 在防火分隔墙上设置的防火卷帘门应设逃生门,当同时用于人员通行时,应设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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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火间距
- 4.3 消防车道
- 5 建筑构造
- 6 安全疏散
- 7 采暖和通风
- 8 电
- 8.1 供配电
- 8.2 电气照明
- 8.3 防雷和接地
-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 9.2 灭火设备的选择
- 9.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
- 9.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 9.5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 9.6 泡沫枪
- 9.7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9.9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 9.10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 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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