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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标准试验程序
7.2.1 根据7.1.2设定排烟系统的空气流量,移走模拟样品,关闭试样出入门,点燃辐射板,让装置预热至少1小时,直到箱体温度稳定。
7.2.2 测量辐射板黑体温度。与按7.1.6校准时记录的温度相比较,黑体温度的偏差应在±5℃范围内,箱体温度偏差应在±10℃范围内。
如果黑体温度和箱体温度超出了给定的温度范围,那么应调整辐射板燃气/空气的输入量。在新的温度测试之前,试验装置需稳定至少15min,当试验温度达到给定温度要求时,就可进行试验了。
如果要测量烟气,那么调节测烟系统,使其输出值等于100%。在试验之前,保证测试系统的稳定,否则进一步调整。用净化空气检查光源和观察系统,如果有必要可进一步调节使其满足要求。
7.2.3 将试件(包括它的底层材料和基材)安装在试件夹上。然后在组合件背后添加钢夹并紧固螺钉,或者根据样品特性及使用说明书使用其他方法安装。对于多层纺织地毯的试验,可在试验前使用真空吸尘器进行表面清洁,然后把试件安装在夹具内,再放在滑动平台上。
点燃点火器,让它离试件零点至少50mm,将滑动平台移入试验箱并立即关上样品出入门,试验开始,开启计时和记录装置。
保持点火器离试件零点至少50mm,预热2min后,按4.5中的规定让点火器火焰与距试件夹具内边缘10mm的试件接触。让点火火焰与试件接触10min,然后移开点火器,让它离零点至少50mm,熄灭点火火焰。在试验过程中,辐射板燃气和空气应保持稳定。
保持点火器离试件零点至少50mm,预热2min后,按4.5中的规定让点火器火焰与距试件夹具内边缘10mm的试件接触。让点火火焰与试件接触10min,然后移开点火器,让它离零点至少50mm,熄灭点火火焰。在试验过程中,辐射板燃气和空气应保持稳定。
7.2.4 试验开始后,每隔10min观测火焰熄灭时火焰前端与试件零点前10mm间的距离,观察并记录试验过程中明显的现象,比如闪燃、熔化、起泡、火焰熄灭后再燃时间和位置、火焰将试件烧穿等。
另外,记录下火焰到达每50mm刻度时的时间和该时刻火焰前端到达的最远距离,精确到10mm。
试验应在进行30min后结束,除非委托方要求更长的试验时间。
试验应在进行30min后结束,除非委托方要求更长的试验时间。
7.2.5 若有需要,应按附录A进行烟气测试。
7.2.6 测试某一方向和与这一方向垂直的两块试件。比较CHF和/或HF-30值,在测试值最低的那个方向再重复两次试验,总共需作4次试验。
7.2.6 测试某一方向和与这一方向垂直的两块试件。比较CHF和/或HF-30值,在测试值最低的那个方向再重复两次试验,总共需作4次试验。
7.2.7 黑体温度和箱体温度未达到7.2.2要求时,不能进行下一个试验。试验夹具在安装新试件时应达到室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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