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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样品提取和观察


4.1 在火灾现场残留物底层寻找玻璃碎片,用拍摄设备记录其原始位置、状态,对其提取部位做出标记。
4.2 用镊子等夹取工具提取发现的玻璃物证。
4.3 用放大镜、体式显微镜等观察设备对所提取的玻璃碎片表面及边缘进行观察,并用拍摄设备进行 拍照固定;必要时,应使用视频显微镜等观察设备进行观察。
4.4 用采样袋等将玻璃物证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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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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