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 玻璃破坏痕迹的证明作用


6.1 证明玻璃破坏的性质
    观察提取的玻璃物证,通过鉴别玻璃破坏痕迹的形态特征,判定其变形、熔融、开裂、破碎的形成原因。
6.2 证明外力破坏时间
6.2.1 火灾前玻璃被打破
    火灾前被打破的玻璃具备如下特征:
    玻璃碎片大部分紧贴地面且贴地面侧均无烟熏痕迹,上面覆盖杂物余烬和灰尘。
6.2.2 起火后玻璃被打破
    起火后被打破的玻璃具备如下特征:
    a) 玻璃碎片一般在杂物和余烬的上面,贴地面侧有烟熏痕迹;
    b) 断面比较清洁,或烟迹较少。
6.3 证明起火部位和火势蔓延方向
6.3.1 根据受热破坏程度判断
    同种玻璃受热温度越高、作用时间越长,破坏变形程度越大。在同一火场中,一般顺序是无变化→ 炸裂→软化→融化流淌。在三种变形痕迹中,炸裂痕迹受热温度最低,融化流淌痕迹受热温度最高,其 破坏程度与其受热温度由低到高的变化顺序相对应。因此,同等条件下起火部位往往在融化流淌痕迹附近。
6.3.2 根据受热面判断
    火场中玻璃制品与火源的位置关系不同,其受热变形程度和部位也不同。距火源近、面向火源的一面热变形大,因此可通过玻璃制品变形面和未变形面,以及不同位置上玻璃制品的热变形量判定受热 面,并根据受热面的一致性确定火势蔓延方向。
6.3.3 综合判断
    利用玻璃破坏痕迹确定起火部位,应结合火灾现场其他痕迹物证综合分析认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 第2部分:普通平板玻璃 GB/T27905.2-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